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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仲裁程序、地域管辖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9 15:21:12
知识点: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可以由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审理的方式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知识点:地域管辖
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管辖的地域内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①公民: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
【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②法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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