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仲裁的适用范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29 15:20:16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组织不予受理。
2.公平合理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它不隶属于任何国家机关。仲裁组织仅对法律负责,依法独立进行仲裁,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知识点:仲裁的适用范围

可以仲裁 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不适用《仲裁法》 劳动争议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不能仲裁 人身关系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行政争议

【注意】人身行政不可裁,劳动农业用特别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