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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民法总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09 17:09:12

单选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经理,平时因工作需要经常在东方红酒店招待甲公司客户,消费后由张某签字,酒店与甲公司每月月末结算一次。2015年3月10日张某离职,甲公司发函将张某离职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东方红酒店,3月15日张某在东方红酒店招待自己的亲朋好友并以甲公司名义签字,当时由于值班经理休假,接替人员并不清楚张某已经离职,于是同意其签单。月末结账时甲公司以张某已经离职为由拒绝付款。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张某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D、甲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张某离职后甲公司将该事由通知酒店,酒店没有理由相信3月15日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无法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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