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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级会计《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知识点_物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4-13 17:05:32

【知识点】物权

1.物权的属性

物权的属性

合同债权的属性

物权是主体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

合同债权作为请求权,其实现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

物权是排他性的财产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

合同债权是相对性权利,原则上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

合同债权的客体是行为,不具有特定性

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人特定而义务人不特定

合同债权是对人权,权利人和义务人特定

2.物权法定主义

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类型以及各类型的内容,均以民法或其他法律所规定的为限,而不许当事人任意创设:

(1)类型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民法或其他法律所不承认的物权类型。

(2)内容法定,即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异的内容。

3.物权的种类

图片1

4.物权的效力

效力

具体阐述

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例如,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留置权最 优先等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存在于某标的物上,而债权请求的内容也指向该物而与物权发生冲突时,无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均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是指物权设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至何人之手,物权人都有权追及标的物之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的效力

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

物权是直接且排他地支配物的权利,该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行使物权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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