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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_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3-04 11:38:21

【内容导航】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所属章节】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合伙事务可以由全体普通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3)法定限制 

并非所有的合伙事务都可以委托给部分合伙人决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简答题)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4)任意限制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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