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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入伙与退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9 15:33:55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 

【解释】退伙包括自愿退伙(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和法定退伙(当然退伙、除名)。 

1. 协议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 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 普通合伙人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释1】(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2)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不退伙。 

【解释2】(1)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4. 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B 【解析】选项C: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当然退伙;但有限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谈不上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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