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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8-17)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8-17 14:15:29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与乙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
(1)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C: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
【单项选择题】
甲向乙借款,以其所有的一幢房屋设定抵押。数日后,甲又向丙借款,继续以该房屋设定抵押。两项抵押均依次先后办理了抵押登记,两项抵押合同均未对抵押物的转让作出约定。在两笔借款存续期间,甲未经乙、丙同意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完成转移登记手续。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的抵押权消灭、丙的抵押权不消灭
B.乙的抵押权不消灭、丙的抵押权消灭
C.乙、丙的抵押权均消灭
D.乙、丙的抵押权均不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
老王有一套住宅售予甲,二人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签订合同后因甲着急出差双方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甲出差期间,老王因突发心脏病去世;老王唯一的儿子小王作为继承人,不知老王已经与甲订立买卖该房屋的合同,遂将该房售予乙,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乙,但未与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一个月后,小王将该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并将房屋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出差归来的甲与丙均要求乙搬离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该房屋?简要说明理由。
(2)丙是否有权要求乙搬离该房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
(1)甲无权要求乙搬离该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并未与老王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无权要求乙搬离该房屋。
(2)丙有权要求乙搬离该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小王将该房屋售予丙系有权处分,并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系基于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的物权变动而继受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因此,丙有权以所有权人身份请求乙搬离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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