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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2-23)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2-24 09:25:30
中级经济法练习题
1.(多选题)
2019年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其可提供一台咖啡机,请乙公司报价。5月10日乙公司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公司5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5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公司于5月20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公司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公司反悔,于5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公司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公司5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乙公司5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甲公司5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乙公司5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2.(多选题)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 )。
A.撤销
B.对要约加以限制
C.对要约加以变更
D.对要约加以扩张
3.(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的有( )。
A.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式条款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
D.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格式条款
4.(多选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5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4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公司的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乙公司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放弃债权2年内行使撤销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公司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公司主张
D.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公司偿还40万元
5.(多选题)
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担保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C.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D.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

1.【答案】ABC。
解析:选项A符合,甲厂5月8日的发函中无价格,内容不具体、不确定,属于要约邀请;选项B符合,乙厂5月10日的复函,明确了价格,使得内容具体、确定,构成要约;选项C符合,甲厂5月12日的复函对乙厂5月10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选项D不符合,乙厂5月20日的复函,对甲厂5月12日的要约价格进行了修改,构成新要约,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失效;由于甲厂5月12日的要约已经失效,乙厂5月26日的发函也就不能构成承诺,应视为新要约。综上,本题应选ABC。
2.【答案】ABCD。
解析: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约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3.【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不属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选项ABC属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综上,本题应选ABC。
4.【答案】BC。
解析:选项A不可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选项C可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B可以,D不可以,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非代位权)。综上,本题应选BC。
5.【答案】BD。
解析:选项A 错误,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选项B正确,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选项C错误,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选项D正确,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综上,本题应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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