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政策:
1.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8.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9.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0.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新购置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1.原公安现役部队和原武警黄金、森林、水电部队改制后换发地方机动车牌证的车辆(公安消防、武警森林部队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车辆除外),一次性免征车辆购置税。 纳税义务人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 其中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征税范围 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