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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刑罚(一)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05 09: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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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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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刑罚(一)
刑罚(一)
一、刑罚的种类
1.概述

刑罚种类

刑罚的适用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1)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对一个犯罪只能适用一个主刑,不能同时适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对犯罪的外国人适用)

(1)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2)对一个犯罪可以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2.管制

权益剥夺

对处以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由社区进行矫正

期限

3个月以上2年以下

待遇

(1)犯罪分子仍可留在原来的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

(2)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同工同酬

禁止令

要求

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可根据犯罪情况,同时宣布禁止令

禁止范围

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期限

既可以与管制执行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的期限,但不少于3个月

执行机关

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

监督

人民检察院

3.拘役

权益剥夺

对处以拘役的犯罪分子,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就近实行教育改造(不关监狱,关拘役所)

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待遇

(1)在拘役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回家1~2天

(2)在拘役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

4.有期徒刑

权益剥夺

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剥夺其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

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5.无期徒刑

权益剥夺

(1)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并用附加刑

无期徒刑必须与附加刑中的剥夺政治权利同时适用

6.死刑(立即执行和缓期2年执行)

(1)死刑案件的审判、核准

审判

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核准

(1)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2)死刑缓期2年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

项目

具体规定

没有故意犯罪

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有故意犯罪

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7.罚金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8.没收财产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合法所有并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

(2)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9.剥夺政治权利

可以附加

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应当附加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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