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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_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5-04 13: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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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所属章节】
第八章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服务
【知识点】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证明办理代理服务
一、服务内容
涉税证明代理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代委托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依法为委托人出具的对其资产、行为、收入征(免)税情况的要式证明,供委托人提交第三方使用的服务业务。涉税证明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办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等涉税证明的服务。
二、代理业务重点关注事项
(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1.业务定义
代理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为证明纳税人已经缴纳税款或者已经退还纳税人税款的凭证的业务。
2.服务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人)
①通过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到国库(经收处)后或收到从国库退还的税款后,当场或事后需要取得税收票证的;
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后,已经向纳税人开具税法规定或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记载完税情况的其他凭证,纳税人需要换开正式完税凭证的;
③纳税人遗失已完税的各种税收票证(《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销售凭证》除外),需要重新开具的;
④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的;
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需要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情形。
3.注意事项
①纳税人遗失《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印花税票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不能重新开具;
②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况申请开具证明的,税务机关为其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③纳税人提供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并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或“过户登记确认书”,可以向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税收完税证明》;
④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为纳税人开具税收票证的,税务机关核实税款缴纳情况后,应当为纳税人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二)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代理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是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需要税务机关出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时,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的业务。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三)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转开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的代理业务,是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在纳税人通过横向联网方式完成印花税款的缴纳或退还后,代理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销售凭证》(证明凭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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