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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债的保全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4-18 15: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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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保全
【所属章节】
第九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债的保全
债的保全
一、代位权
1.范围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构成要件
(1)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须有保全到期债权的必要。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害及债权时,债权人方可依法行使代位权。
(3)须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满履行期。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3.代位权的行使
(1)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3)代位行使的权利以非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权利为限。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
1.可撤销范围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撤销权的行使
(1)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1)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而被撤销的,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后,第三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债务人。不能返还的,应折价赔偿。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对价的,可依不当得利请求债务人返还。
(3)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有权请求第三人返还财产,但就收取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而应将收取的财产加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作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担保。
(4)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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