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税务师  > 政策

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_行政复议管辖

来源: 考呀呀网校 | 2019-11-05 14:28:31

距离2019年税务师考试还有3天的时间,在最后关头我们也不要忘记学习哦,同学们加油,坚持就是胜利。考呀呀会计资讯今天给大家带来了2019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同学,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考点:行政复议管辖】

行政复议管辖

(一)一般管辖

1.选择管辖

(1)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

2.上级管辖

(1)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19年调整)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记忆口诀】海外金正恩(正代表“政”、恩代表“安”)

3.本级管辖

(1)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

(2)不服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特殊管辖与转送管辖

1.特殊管辖

情形管辖机关(向其申请行政复议)
(1)不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这些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
(2)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3)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设立它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
(4)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
(5)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记忆技巧】一般管辖与特殊管辖中的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找领导,大领导找自己

2.转送管辖

转送管辖1
转送管辖2

(三)协商管辖与指定管辖

1.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

2.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

3.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记忆口诀】复议先收,双十协定。

说明:因税务师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考呀呀会计资讯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科目老师日期时间备注
注会观鱼客老师11月6日20:00-21:00预约直播
初级天河老师11月6日20:00-21:00预约直播
税务师蛋丝儿老师11月6日20:00-22:00预约直播
经济法方舟老师11月7日17:30-21:00预约直播
税务师淼淼老师11月7日20:00-22:00预约直播
税法斌哥11月8日17:30-21:00预约直播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