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1-21)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1-21 09:48:21

单选题

1.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 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 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该规定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形成权

2. 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

B.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C.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D.自然人之间民事行为能力人人平等,不存在差异

3.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 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 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4.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医疗事故死亡,获得 60 万元赔款。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 住房外,另有 20 万元存款。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A.60 万元赔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5. 关于遗嘱继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自书遗嘱可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B.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C. 受胁迫、欺骗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D.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参考答案

1.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抗辩权的效力在于阻止请求权的效 力。本题描述的是同时履行抗辩权。

2. 【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与意思能力无关);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 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然人的民 事行为能力则是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非同时产生、同时 消灭;自然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并不平等。

3. 【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 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 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 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 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4. 【答案】C。解析:A 错误:《继承法》第 3 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60 万元赔款是甲死亡后的赔款,不是个人生前财产,所以不是遗产。B 错误:《继承法》第 19 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于没有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在这类继承人应当获得份额的 范围内遗嘱无效,其余部分是有效的。C 正确:《继承法》第 26 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 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所以住房和存款的 一半为甲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D 错误:继承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无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甲立有遗嘱其财产由其母继承,所以乙无权继承甲的遗产。

5. 【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遗嘱继承。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