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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一》基础考点:稀土、钨、钼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1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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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稀土、钨、钼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精矿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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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第25讲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减征免征、征收管理

【知识点】:稀土、钨、钼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纳税人将其开采的稀土、钨、钼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资源税。纳税人开采并销售原矿的,将原矿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2)精矿销售额不包括从洗选厂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稀土、钨、钼资源税基本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量×单位价格

(3)原矿销售额与精矿销售额的换算。

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

应纳税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量×单位价格

纳税人销售(或者视同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

成本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

市场法公式为:

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

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

选矿比=加工精矿耗用的原矿数量÷精矿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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