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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重要知识点: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06 04:41:20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包括销售额和销售数量。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 

实行复合计税计征办法的计税依据——销售数量和销售额。 

【归纳】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计税方式 包装物状态
直接并入销售额计税 ①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②包装物的租金 ③对酒类(除啤酒、黄酒)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逾期并入销售额计税 对收取押金(酒类产品以外)的包装物,未到期押金不计税。但对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2个月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 计税规定
酒以外的应税消费品 收取押金不纳增消两税 没收押金换算计增消两税
啤酒、黄酒 收取押金不纳增消两税 没收押金换算计增一税
啤酒黄酒以外的酒 收取押金纳增消两税 没收押金不重复计增消两税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规则(重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计税规则如表所示:
纳税人 行为 纳税环节 计税依据
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出厂销售 出厂销售环节 从价定率:销售额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
复合计税:销售额、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消费税 不涉及
用于其他方面:(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2)用于在建工程;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从价定率:同类消费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从量定额:移送数量
复合计税:同类产品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移送数量
【疑难问题归纳】
行为 增值税 消费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如:自产烟丝连续加工卷烟 不计 不计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如:自产香水精连续生产普通护肤护发品 不计 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 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
将自产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用于投资入股、抵偿债务 按同类加权平均售价计收入征税 按同类最高价计收入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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