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考点: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9 15:48:52

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一)委托加工物资的内容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 

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 

若发出资料按计划成本核算,发出材料时应同时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差异率按月初差异率计算。 

2.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1)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以及用于非消费税项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2)如果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按规定用以抵扣加工的消费品销售后所负担的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