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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_《税法一》高频考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9 16:05:28

【知识点】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6项

1.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2.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有关增值税问题

(1)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

(2)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以公益活动为目的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存款利息。

5.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6.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总结:
高频考点 要点
混销+兼营 从主业+分别纳税
征收范围具体规定(5项) 期货实物交割+查处商品+过网费、并网费+预付卡:预收款、收手续费、提供服务、结算
不征税项目(6项) 资产重组+中央财政补贴、发电补贴+公益无偿运输+存款利息+保险赔付+专项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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