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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4.其他项目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资源税
【知识点】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
减免税项目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油气减征资源税项目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对三次采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4.其他项目
(1)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2)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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