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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高频考点:税收优惠的审核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2 14: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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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核算与管理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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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 第十章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知识点】税收优惠的审核

(四)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五)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六)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①本规定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②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③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④企业符合本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

⑤税务部门应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查面不得低于20%。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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