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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不动产所有权取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4 15: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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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

3.善意取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1讲

【知识点】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1.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双方法律行为(如基于买卖合同、赠与合同、互易合同);

(2)单方法律行为。

2.依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如继承、建造(如房屋的建造、围海造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以及公用征收、没收等行政行为。

3.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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