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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财务与会计》知识点_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12 15:3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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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财务与会计》第十四章 非流动负债

【知识点】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1)

第三节 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核算

【考点1】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是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1.企业借入各种长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贷:长期借款——本金

2.在资产负债表日借款利息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实际利息)

贷:应付利息(合同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差额)

【提示】

(1)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合同利息=借款本金×合同利率

(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合同利息通过“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进行核算。

(3)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3.企业归还长期借款及最后一期利息

借:长期借款——本金(归还的本金)

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差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归还的款项)

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利息调整明细科目余额)

【考点2】租赁负债的核算

【总体说明】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简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即与原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同时新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初始计量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应用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简化处理的除外。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提示1】租赁期是指承租人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租赁期开始日是指出租人提供租赁资产使其可供承租人使用的起始日期。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协议约定的起租日或租金起付日之前,已获得对租赁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则表明租赁期已经开始。租赁协议中对起租日或租金支付时间的约定,并不影响租赁期开始日的判断。

【提示2】对于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租赁以及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1.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1)租赁付款额

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包括:

①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②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③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承租人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

④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⑤根据承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提示】

<1>实质固定付款额,是指在形式上可能包含变量但实质上无法避免的付款额。

<2>租赁激励,是指出租人为达成租赁向承租人提供的优惠,包括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的与租赁有关的款项、出租人为承租人偿付或承担的成本等。

<3>可变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为取得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向出租人支付的因租赁期开始日后的事实或情况发生变化(而非时间推移)而变动的款项。其中,仅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包括与消费者价格指数挂钩的款项、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款项和为反映市场租金费率变化而变动的款项等,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除此之外,其他可变租赁付款额均不纳入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中。

<4>担保余值,是指与出租人无关的一方向出租人提供担保,保证在租赁结東时租赁资产的价值至少为某指定的金额。如果承租人提供了对余值的担保,则租赁付款额应包含该担保下预计应支付的款项,它反映了承租人预计将支付的金额,而不是承租人担保余值下的最大敞口。

(2)折现率

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承租人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①租赁内含利率,是指使出租人的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利率。其中: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出租人无法保证能够实现或仅由与出租人有关的一方予以担保的部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是指若企业不取得该租赁,则不会发生的成本,如佣金、印花税等。

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是指承租人在类似经济环境下为获得与使用权资产价值接近的资产,在类似期间以类似抵押条件借入资金须支付的利率。

2.使用权资产的成本

使用权资产是指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其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应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前述成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提示】

1.关于上述(4)所述成本,承租人有可能在租赁期开始日就承担了上述成本的支付义务,也可能在特定期间内因使用标的资产而承担了相关义务。承租人应在其有义务承担上述成本时,将这些成本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但是,承租人由于在特定期间内将使用权资产用于生产存货而发生的上述成本,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进行会计处理。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对(4)所述成本的支付义务进行确认和计量。

2.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可能在租赁期开始前就发生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济业务或事项。例如: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标的资产需经建造或重新设计后方可供承租人使用:根据合同条款与条件,承租人需支付与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承租人如发生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应适用其他相关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与标的资产建造或设计相关的成本不包括承租人为获取标的资产使用权而支付的款项,此类款项无论在何时支付,均属于租赁付款额。

3.承租人租赁期开始日的有关会计分录

借:使用权资产(按成本)

租赁负债一一未确认融资费用(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

预付账款等

[按在租赁期开始日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

银行存款等(初始直接费用)

预计负债(按预计将发生的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等成本的现值)

【提示】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属于合同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应单独作为应收款项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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