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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外抵免限额_《税法二》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1-12 23:17:00

【学员提问】

企业采用不同于以前年度的方式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对以前年度没有抵免完的余额,按新方式计算。轻一,69页。这句话如何理解?能否简单举个例子说明?

【考呀呀答疑】

自1月1日起,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分国不分项抵免,是旧的方法

不分国不分项抵免,是新的方法

例题如下:

【例题】居民企业A在甲国设有分支机构B,在乙国设有分支机构D。,居民企业A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B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甲国缴纳企业所得税2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D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为15万元(尚在结转抵免五年有效期内)。

【答案及解析】

1.假设采用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

(1)甲国所得抵免限额=(300+200+200)×25%×200÷(300+200+200)=50(万元),在甲国实际缴纳税额20万元<抵免限额50万元,甲国所得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20(万元)。

(2)乙国所得抵免限额=(300+200+200)×25%×200÷(300+200+200)=50(万元),在乙国实际缴纳税额60万元>抵免限额50万元,乙国所得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50(万元)。

(3)居民企业A当年可实际抵免税额=20+50=70(万元),还有25万元税额(居民企业A在乙国度尚未抵免的税额1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抵免的税额15万元)结转以后年度用乙国的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4)居民企业A当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200)×25%-70=105(万元)。

2.假设采用不分国不分项方法计算:

(1)甲乙两国合并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0+200+200)×25%×(200+200)÷(300+200+200)=100(万元),当年境外实际缴纳税额=20+60=80(万元),以前年度结转抵免额为15万元,居民企业A当年境外所得待抵免税额=80+15=95(万元)<抵免限额100万元,可实际抵免税额95万元。

(2)居民企业A当年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00+200)×25%-9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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