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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点:涉税鉴证服务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0 11:12:26

【知识点】涉税鉴证服务 

涉税鉴证服务 

一、涉税鉴证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 

2.涉税鉴证业务涉及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鉴证人、被鉴证人和使用人。 

3.与非涉税鉴证服务相比,具有以下的特点: 

(1)委托人不是唯一的服务对象,作出的评价或证明的结论,一般为委托人以外的部门或人员使用; (2)限定于规定的涉税鉴证项目; (3)因外部需求触发涉税鉴证; (4)应出具规定种类的业务报告。 

二、涉税鉴证业务的种类 

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1.纳税申报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申报缴纳税款的相关项目及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纳税申报类鉴证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2.涉税审批类鉴证,是指税务师对委托人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审批(或备案)的事项,就其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作出评价、证明。目前涉税审批类鉴证有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鉴证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鉴证。 

3.其他涉税鉴证,是指除上述两类以外的涉税鉴证业务。 

三、涉税鉴证遵循的原则 

税务师及其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鉴证人的执业过程和鉴证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税收利益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2.目的原则。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鉴证结果的预期用途,合理规划和实施鉴证程序,保证鉴证结果符合约定的鉴证目的。 

3.独立原则。鉴证人应当保持独立性,在被鉴证人和使用人之间保持中立,排除可能有损客观、公正鉴证的情形,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胜任原则。鉴证人应当审慎评价鉴证事项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鉴证委托。 

5.责任原则。鉴证人在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鉴证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依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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