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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04-21 15:38:30
【知识点】宣告失踪宣告死亡
事项 法律规定
时间要素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下落不明期间的起算 一般:从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失踪人的财产管理 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失踪人重新出现 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发生/条件
①须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 a.一般:下落不明满4年 b.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C.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下落不明的时间从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自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②须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笔记】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前提
③须经法院依法宣告 【了解】法院应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一般为1年(特殊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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