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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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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七章—企业涉税会计核算
【知识点】包装物押金
包装物押金
按照有关规定,对于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部分,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企业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纳税审核:
(1)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还的,是否及时并入应税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纳税。
(2)审核除酒类产品以外的货物和啤酒、黄酒收取包装物押金合同、协议,包装物的回收期限,超过期限未退还的以及超过一年仍挂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的,应及时计算确认销项税额。
(3)审核“其他应付款”明细账借方发生额的对应账户,如有“应付福利费”“盈余公积”等,应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挪作他用。
(4)销售酒类产品(除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税法规定在当期计提增值税,有无滞后计提税金的问题。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初级 | 欣欣王老师 | 3月28日 | 18: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欣欣王老师 | 3月25日 | 18: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大王老师 | 3月15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欣欣王老师 | 3月21日 | 18:00-2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欣欣王老师 | 3月23日 | 18:00-21:00 | 预约直播 |
中级 | 蒲公英老师 | 3月13日 | 20:00-21:00 | 预约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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