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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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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增值税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考点一:简易方法应纳增值税计算公式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简易方法计算,依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提示1】征收率为3%或5%。
【提示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
考点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问题
具体问题 |
具体操作 |
主管税务机
关为小规模
纳税人代开
发票 |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
小规模纳
税人购进
税控收款机 |
1.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
2.凭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3%)×13%(.4.1之后)
【提示】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
具体问题 |
具体操作 |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物品以及销售旧货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2%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售价÷(1+3%)×3% |
【总结】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的运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的 |
适用的征收率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减按2% |
物品 |
3%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旧货 |
减按2% |
取得或自建的 |
不动产 |
5% |
出租 |
不动产 |
个人出租住房 |
减按1.5% |
其他“营改增”服务一般情况下 |
3% |
【提示1】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提示2】个人销售自建自用的住房 |
免税 |
考点三:“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方法计税的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二、“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需要备案)
【提示】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范围 |
情形 |
征收率 |
货物 |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7.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8.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进口罕见病药品(新增)
【口诀】水、电、生物制品、建材、罕见病药品 |
3% |
范围 |
情形 |
征收率 |
建筑
服务 |
1.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提示】老项目: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
3% |
2.“营改增”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无分包: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有分包: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分包款)/(1+3%)×3% |
【新增】销售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
情形 |
税务处理 |
自产+安装 |
按照兼营 |
销售机器设备 |
销售额×13% |
提供安装服务 |
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
外购+安装 |
未分别
核算 |
混合销售 |
(设备+安装)×适用税率 |
分别核算 |
销售机器设备 |
销售额×13% |
提供安装服务 |
可按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 |
范围 |
情形 |
征收率 |
销售不
动产 |
1.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老项目
(1)外购差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原价)/(1+5%)×5%
(2)自建全额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提示】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老项目
(1)预售时预缴增值税
预缴税款=预收款/(1+5%)×3%(预征率)
(2)缴纳增值税时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预缴 |
5% |
范围 |
情形 |
征收率 |
不动产
经营租
赁服务 |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提示1】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规定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提示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
5% |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提示】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
3% |
【回顾】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5% |
不动产
融资性
租赁
服务 |
一般纳税人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
范围 |
情形 |
征收率 |
金融
服务 |
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试点的符合规定的县域支行(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新增)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