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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地役权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23 09:34:03

地役权

概念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供役地),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需役地)的效益

主体

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2022年新增)

客体

他人所有或者使用的不动产,即供役地(2022年新增)

内容

按合同约定对供役地加以利用或者限制的权利(2022年新增)

设立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特征

从属性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不可分性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占有

地役权的享有和行使通常以对不动产的占有为要件,但有例外(如眺望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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