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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知识点_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08 16:08:59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的要求)

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他物权,也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二个以上不相冲突的他物权

物权法定原则

种类法定

物权的种类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

内容法定

物权的内容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内容

公示

公信原则

公示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的原则

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公信原则

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可信赖性(善意取得制度即是公信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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