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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知识点_简易程序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07 15:09:34

1.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3.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只能简易转普通,不得普通转简易)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适用范围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

2.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4.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

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举证期限

人民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不得超过15日

审限

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转换

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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