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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高频考点_行政诉讼原告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9-05 15:12:41

1.原告资格

(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都具有原告资格)

(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2.原告资格特殊规定

提起诉讼

原告

合伙

合伙企业

核准登记的字号

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

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个体工商户

有字号

登记的字号

没有字号

登记的经营者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股份制企业经营自主权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可以企业名义提起诉讼(股份制企业当然具有原告资格)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行政行为侵害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

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损害法人合法权益

非营利法人的出资人、设立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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