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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税务处理_《税法二》知识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0-10-26 21:44:05

【学员提问】 能否总结一下房屋赠与的各种税的税务处理(个税,增值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等等)?不同的受赠人,处理应该是不同的。 

【考呀呀答疑】1.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 

(1)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3.土地增值税: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瞻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其中,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房产税不属于流转税,继承和赠与的时点,不涉及房产税问题。 

4.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对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问题做出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时,不征收契税。 如果是赠与是需要对承受人征收契税的。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5.印花税:房屋继承、赠与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征印花税,继承、赠与合同不按定额贴花,按双方认定的价值或市场价值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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