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网游企业出售道具等虚拟商品
从会计收入确认原则来看,虚拟商品本身不属于实物,只是玩家持有的一种凭证,代表着网络游戏企业未来对玩家的现时义务,属于网络游戏企业的一种负债.除非虚拟商品被立刻消耗,否则虚拟商品不能在玩家通过虚拟货币兑换相关商品的过程中确认收入,同样也不能在玩家出售虚拟商品的时候确认收入.正确的处理为:
在虚拟商品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然后在虚拟商品被消耗的过程中通过直线法来分期确认收入,确认时: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2.对于以虚拟商品交易主业的企业出售虚拟商品
取得用以出售的虚拟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xx道具
贷:应付账款/库存现金
虚拟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商品征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818号)规定,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有人认为,国税函[2008]818号文仅指的是网络虚拟货币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并不包括其他虚拟物品.
关于卖虚拟物品怎么做账,上文对于网游企业出售道具等虚拟商品、以及
以虚拟商品交易主业的企业出售虚拟商品的企业分情况进行了介绍.虚拟商品交易的财税处理是一个比前沿的话题,登陆考呀呀会计网校将您的观点与大家一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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