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此方法下,不存在退税的情况;二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此方法下,如果企业预缴的税款多于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可以申请退税。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延期至 2023年12月31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自然人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例如,王某(有一个孩子上小学,父母已年满60岁)2021年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12000,年末发放年终奖30000元。按规定,纳税人的年终奖可在两种方式中选择对自己更有利的方式进行计算纳税。在单独计算方式下,年终奖个税=30000*3%=900元,综合所得个税=(12000*12-60000-1000*12-2000*12)*10%-2520=2280元,个税总额=900+2280=318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综合所得个税=(12000*12+30000-60000-1000*12-2000*12)*10%-2520=5280元。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后,如果企业预缴税金大于最终汇算清缴应交税额,纳税人可以在个税app上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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