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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消费税的扣除政策是什么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2-03-02 10:05:52
企业使用外购的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经缴纳消费税的产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如果再以销售额全额征税,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问题。因此,为了平衡税负,税法规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的特定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范围有:(1)以已税烟丝生产卷烟;(2)以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高档化妆品;(3)以已税的珠宝玉石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4)以已税鞭炮、烟火生产鞭炮、烟火;(5)以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生产成品油;(6)以已税杆身、杆头生产高尔夫球杆;(7)以已税的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8)以已税的实木地板生产实木地板。
如果是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消费税率,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当期购进-期末库存)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价。如果是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品,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额,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当期购进-期末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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