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与税法不一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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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1 10:41:01
企业在日常进行账务处理时,固定资产一般是按照会计年限计提折旧的。但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可能与会计上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不一致。如果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即会计每年计提的折旧多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清缴时,企业应当按照税法规定的年限计提折旧,会计多计提的折旧应当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会计计提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即会计每年计提的折旧少于税法每年计提的折旧,在汇算清缴时,可以按照会计计提的折旧金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五)电子设备,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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