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发票是否需要登报出来
大家好,在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票丢失的情况很常见的。并且只要是纸质的,需要邮寄,就不可避免的会丢失。毕竟很多情况是你无法控制的。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与原三十一条相较,删除了“并登报声明作废”的规定。
【拓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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