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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车给公司是否需要交个税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2-14 14:41:58

个人卖车给公司是否需要交个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70号)及《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涉及到销售二手车的政策调整,的增值税政策作以下解读: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市场(指经按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增值税政策有:个人(即车主是个人的)在二手车交易市场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二手车政策解读:

(1)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低于车辆原值,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2)如果二手车的转让价格超过原值,应当按照2%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同时,对个人转让二手车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

公司的车属于公司的固定资产。如果变更到个人名下,属于变更固定资产所有权。变更固定资产需要缴税。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

1.从2002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增收增值税,不得抵口进项税。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销售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综述,公司的车过户到个人名下需要缴税。


公司卖汽车给个人应该怎么交税?

公司卖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非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时,应自2010年9月起全部征收增值税,具体政策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手车交易如何缴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4%/2。

本文考呀呀会计网校小编主要给大家讲到了个人卖车给公司是否需要交个税、公司卖汽车给个人应该怎么交税等问题,个人所得税,转让方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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