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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1-12-01 10:07:23

如何确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以下通过非正常方式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下:

(一)已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原房产因种种原因迟迟未能过户,后因有关问题解决后再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二)法院在进行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民事调解过程中,判决或裁定房地产所有权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三)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裁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仲裁书明确的权属转移时间为准。

(四)房地产所有人委托拍卖行拍卖,拍卖成交后双方按照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时间为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2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扩展资料

扶植项目

1对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等用地,在厂区以外,与社会公用地段未加隔离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4对林区的有林地,运材道,防火道,防火设施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林业系统的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可比照公园免征土地使用税。

5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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