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收到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企业结转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
企业从政府收取土地出让金,应设置“银行存款”借方会计科目和“递延收益”贷方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企业结转政府的土地出让金,应当设置“递延收益”借方科目以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贴”贷方科目核算。递延收入是指尚未确认的收入或收入,即暂时尚未确认的收入。即权责发生制在收入确认中的应用。营业外收入是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没有直接关系,应计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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