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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发票已认证并抵扣可以作废吗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11-20 17:58:03
红字发票已认证并抵扣后不可以作废。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尚未收回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作废。因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已经认证发票对方作废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下面考呀呀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介绍。
1、当对方不再开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当对方会补开票:
(1)当对方收到作废票时: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当对方收到正确的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进项税
已认证的发票,不符合作废的条件,也不能退还。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什么?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7、预付账款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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