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是从二零一四年三月一日开始的。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大小和注册资本认缴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以下由考呀呀小编整理,请大家仔细阅读。
公司法认缴资本制度特点有哪些:
1、注册资本的认购制度更有利于个人和毕业生没有启动资金和资金较少的创业;
2、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记录认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记录在公司章程中,有利于建立国家信用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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