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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一小”扣除提高,又可以少交个税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9-01 16:06:37

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自2023年1月1日,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简称“一老一小”扣除)标准: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此政策8月份颁布,但生效日期是今年的1月1日,今年以来,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该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需要个人做哪些操作呢?

个人无需任何操作,自9月份起,税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下面用一个例子演示一下变更前后全年税额的计算过程:

小李每月工资20000元,有2个小孩,1个3岁以下,另一个在上小学,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都由小李一人享受;小李为独生子女,父母均超过60岁;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每月金额为5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

1-7月每月扣除金额:减除费用5000+子女教育2000+赡养老人2000+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5000=14000元

9月申报8月个税时可以享受提高后的扣除标准:减除费用5000+子女教育4000+赡养老人3000+个人负担社保公积金5000=17000元

向下箭头

月份

累计收入

累计扣除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应纳个税

截止上月已纳个税

本月应纳个税

1月

20,000.00

14,000.00

6,000.00

180.00


180.00

2月

40,000.00

28,000.00

12,000.00

360.00

180.00

180.00

3月

60,000.00

42,000.00

18,000.00

540.00

360.00

180.00

4月

80,000.00

56,000.00

24,000.00

720.00

540.00

180.00

5月

100,000.00

70,000.00

30,000.00

900.00

720.00

180.00

6月

120,000.00

84,000.00

36,000.00

1,080.00

900.00

180.00

7月

140,000.00

98,000.00

42,000.00

1,680.00

1,080.00

600.00

8月

160,000.00

136,000.00

24,000.00

720.00

1,680.00

0.00

9月

180,000.00

153,000.00

27,000.00

810.00

1,680.00

0.00

10月

200,000.00

170,000.00

30,000.00

900.00

1,680.00

0.00

11月

220,000.00

187,000.00

33,000.00

990.00

1,680.00

0.00

12月

240,000.00

204,000.00

36,000.00

1,080.00

1,680.00

0.00








从8月开始,小李不再需要缴纳个税,汇算清缴时会退回多缴的税款600(1680-1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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