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买一赠一”这种组合销售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8-31 16:23:06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销售本企业商品,计税依据如何确定?下面就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看一下。

01

增值税

买一赠一行为,发票的开具方式不同,其增值税处理也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和国税函〔2010〕56号文件的规定,如果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分别注明主商品与赠品的价格,并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中分别注明相应的金额,则可视为捆绑销售,主商品和折扣商品均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企业在开票时,仅记录主商品名称,未体现赠品信息,或将赠品对应折扣信息填列在备注栏,又或者赠品对应的折扣额另外开具负数发票,则赠品也确认应税销售额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02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所占比例,分摊确认各项商品的销售收入。

关键词阅读
更多热门资料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师
管理会计师
税务师
会计实操
您的姓名:
手机号码:
备考科目:
注: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为你制定好通关计划

资料下载

更多>

免费做题

更多>

考呀呀

官方微信号

考呀呀APP

在线做题

微信扫一扫

加老师微信,备注领资料,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