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是什么?
答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6号)规定:
一、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二、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组成。
三、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居民身份证、回乡证、通行证、护照等为有效身份证明的临时纳税的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由“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作为系统识别,不打在对外证照上。
四、对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其纳税人识别号的编码规则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税总发〔2013〕41号)规定执行。
科目 | 老师 | 日期 |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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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财务 | 冰冰老师 | 2月28日 | 20:00-21:30 | 预约直播 |
初级 | 欣欣王老师 | 2月28日 | 18:00-20:30 | 预约直播 |
初级职称 | 李老师 | 2月29日 | 9:00-1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职称 | 李老师 | 2月28日 | 9:00-11:00 | 预约直播 |
初级职称 | 李老师 | 2月27日 | 19:00-21:00 | 预约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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