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怎么做
售后回租是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回租是承租人将其所拥有的物品出售给出租人,再从出租人手里将该物品重新租回,此种租赁形式称为回租。采用这种租赁方式可使承租人迅速回收购买物品的资金,加速资金周转。回租的对象多为已使用的旧物品。融资性售后回租会计分录如下:
租赁开始日,向融资公司出售资产:
借: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
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计提融资租赁资产的折旧:
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期满时: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固定资产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因此不征收增值税,实质上该设备并没有形成流转,因为折旧仍由承租人计提,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而且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企业所得税也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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