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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应该什么时候盘点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2-03 14:03:38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库存材料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库存材料会计科目主要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1、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材料

贷:存款

2、领用出库时

借:相关支出科目

贷:库存材料

会计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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