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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分录怎么处理

来源: 考呀呀会计网校 | 2023-02-03 14:02:58

以旧换新会计怎么处理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就是企业在销售自己的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的货物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

[例1] 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冰箱,零售价3510元/台,若顾客交还同品牌旧冰箱作价1000元,交差价2510元就可换回全新冰箱。当月采用此种方式销售A牌电冰箱100台,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251000

材料物资——旧冰箱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牌冰箱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应特别注意的是:收回的旧冰箱不能计算进项税额。因为该商店不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更不应以实际收到价款251000元作为零售价格入账,因为那样就会少记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税款。

一般物品进行以旧换新销项税的计算方法

销售额=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销项税=以旧换新的新销售货物数量*单价*17%

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也就是说以旧换新要按照销售货物和收购货物两个业务活动来进行核算,销售额和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20000元是扣减旧电器后的价格.新电器销售价格应为23400元,旧电器折价3400元,所以实收零售价格才是20000元的。

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 12月28日国税发〔1993〕154号)例如,某商场(一般纳税人),2008年6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开出普通 发票20张,收到货款6万元,并注明已扣除旧货折价1万元,本月销售额是多少?2006年7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冰箱10台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售额,取得现金净收入为22400元,每台收购金额是100元,同时回收10台旧冰箱。

所以:400x100x17%=6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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