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的个税如何计算
按照通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单独纳税,应将年终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右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公式单独计算纳税。
1、年终奖金高过(或相当于)花费扣除额的测算 依照年终奖缴税要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且获得奖励金本月本人的薪水、薪酬个人所得高过(或相当于)民法要求的花费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人本月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人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与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应各自测算交纳个税
2、获得年终奖金本月本人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小于花费扣除额的测算 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本月,本人薪水、薪酬个人所得小于民法要求的花费扣除额,应将年终奖金扣减“本人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再明确年终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这时候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人本月获得年终奖金-本人当月薪、薪酬个人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税率-速算扣除数
3、年终奖金除于12小于1600还要缴税 非常必须注重的是,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于12后的账户余额,小于法律规定花费扣除额1600元也应当缴税
由于经营者的花费扣除额在薪水中已扣减,用全年度奖励金除于12,关键是为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可以做为分辨是不是缴税的根据
4、派发一季度奖的测算 依据(国税发[2005]9号)要求,聘员获得除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别的各种各样类别奖励金,如大半年奖、一季度奖、加班加点奖、优秀奖、考勤管理奖等,一律与当月薪、薪酬合拼,按民法要求交纳个税
而不可以享有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后,独立做为一个月薪、薪酬个人所得测算交纳的特惠
由于在一个缴税本年度里,对每一个经营者,该测算方法只容许选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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