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谓是无处不在,企业业务往来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凡是负有纳税义务的,都被称为纳税人。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何解除?
问:什么情况下纳税人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已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如何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第三条的规定: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纳税人负有纳税申报义务,但连续三个月所有税种均未进行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停止其发票领用簿和发票的使用。
2.对欠税的非正常户,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追征税款及滞纳金。
3.已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就其逾期未申报行为接受处罚、缴纳罚款,并补办纳税申报的,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解除非正常状态,无需纳税人专门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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